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人工智能原则
总体愿景

与人类一样,地球上的每一类生命都应获得尊重。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与生态的和谐共生与可持续发展。

从全球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的视角来看,人工智能的发展应该从人类中心论走向生态中心论,人类和地球上所有其他生物都是这个星球上的普通居民。人工智能应该用于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延续,促进生物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保证生物在其所处的生态系统中具有完整的生态功能。在利用其它生物时要遵守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生物不应当受到不必要的折磨和损害。濒危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以及与人类有亲密情感关系的生物应当受到特别保护。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与生态的和谐发展,特别是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充分考虑和遵循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伦理原则宣言》等相关国际共识的前提下,针对人工智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发展与应用提出如下原则与倡议:

促进生态繁荣

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当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的繁荣,应当持续促进和提倡人工智能用于探索生命、理解生命和保护生命。

人道可持续开发

人工智能应该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人道可持续开发,应贡献于替代方案的研发和推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避免伤害

人工智能的发展与使用应避免对生物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避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避免因为过度消耗能源而加剧气候变化,从而影响环境的稳定性与生物多样性;避免相关产业产生的废弃物对生物多样性带来危害。人工智能给生物多样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被认真评估并如实公布。人工智能应避免被误用、滥用于直接或间接伤害其他生物。

监管与保护

应通过应用人工智能以多种方式促进对生物多样性的监管和保护,包括生物监测、状况评估、科学干预,促进动物福利;监测生物多样性影响因素(如污染、偷猎、森林砍伐、栖息地退化、气候变化等);对生态环境进行监控、建模与预测;贡献于生态环保工程的设计、分析与执行等。

安全与可控

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与服务应确保足够的安全性,应遵循谨慎性和预防性原则,必须经过充分测试,确保准确、稳健且在人为控制之下。应避免由于人工智能安全隐患对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

负责任

人工智能的使用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应由人负责。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人工智能模型与算法应该尽可能地透明、可解释、可追溯。

遵守法律

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应在全生命周期遵守国际法、国家和地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部门应及时关注人工智能对生物多样性及动物福利带来的危害,并立法进行规范。

教育与培训

人工智能应该应用于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知识、政策、技能的教育普及工作。人工智能技术应当充分应用于保存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例如促进建立和应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数据与知识库、在线百科全书,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与保护。

人工智能应该应用于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应该应用于自动监测与发现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并采取合适的方式对相关个人、组织进行培训与引导。

合作

应促进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应促进全球共享生物多样性带来的价值,特别是应当通过适当的手段促进中低收入国家采用人工智能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应该用于促进国际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合作,在监管野生动物贸易、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建立种质库等方面建立合作平台,共享数据、推广技术、共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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